书香网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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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禁止未经书香网允许发布广告。利用书香网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书香网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做出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五条 利用书香网Bug进行任何活动的,书香网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书香网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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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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